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其它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煤矿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19〕3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认真贯彻落实《通报》及河北煤监局、省应急厅关于唐山矿“8•2”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通报要求,深刻汲取全国近期4起较大事故教训,特别是汲取开滦集团唐山矿“8•2”较大冲击地压事故教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等各类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通报》及我局近期下发的唐山矿、单侯矿事故通报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剖析安全管理漏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防治和小煤矿管控措施落实,坚决做到瓦斯治理不达标不生产,水害防治不到位不生产,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工作不完成、措施落实不到位不生产,严防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四、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9〕2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主汛期关键阶段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应急值守,密切关注暴雨洪水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重大险情,快速响应、迅速处置。 请各监察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除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之外的煤矿企业。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8月7日 作者:刘芳亮 (责任编辑:wl) 点击: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