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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0:58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事故调查处典型经验与工作亮点

       一、建章立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先后制定了《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核查办法》《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煤矿事故调查效率的实施办法》《关于煤矿职工因病死亡事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北省煤矿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系列相关制度,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制定了《河北省煤矿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是加大了行刑衔接力度,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涉嫌触犯刑律的事故责任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对党委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对事故责任者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和撤销职业资格证书。四是加大了对煤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煤矿发生1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主管矿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给予降级处分。改变了以往只对主管矿领导给予记过或警告处分的做法。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至2019年7月底,共查处26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共对39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共有2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政务处分350人,党纪处分137人,行政罚款1442.606万元。其中,严肃查处了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业有限公司西涧沟矿“11·01”谎报瞒报较大顶板事故,1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证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开除、撤职、免职、降级、留用察看、诫勉谈话等政纪处理,建议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理;撤销20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对西涧沟矿处以行政罚款370万元;依法对西涧沟矿实施关闭;将西涧沟矿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手段,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有力促进了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强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015年以来,一年一个主题,先后以安全法治、瓦斯事故、水害事故、谎报瞒报事故等为主题召开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入剖析事故教训,提出坚决遏制事故的措施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案释法,宣讲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煤矿企业相关人员依法办矿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制作《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业有限公司西涧沟矿“11·01”谎报瞒报较大顶板事故》等7起事故警示教育片,编印了《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汇编》,免费发放到全省煤矿企业,组织全省煤矿企业职工学习观看。
 
 
作者:事故调查处 (责任编辑:w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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