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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0:59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安全监察一处监察典型经验与工作亮点

       2017年以来,安全监察一处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领导的带领和全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严格责任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7年组织对全省20家煤矿企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监察,发现问题和隐患175条,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20份。2018年组织对20家煤矿企业开展责任监察,发现问题隐患118条,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20份。各煤矿企业每年均及时向我局报告了问题整改情况,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每年组织对产煤市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2017年对7个产煤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提出问题33条,建议34条,发出建议函7份。 2018年对7个产煤市政府监督检查,提出问题46条,发出建议函7份。
       三、狠抓瓦斯治理关键,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一是制定《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2018结合河北煤矿瓦斯治理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瓦斯治理技术标准,从制度层面规范瓦斯治理行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煤监局办公室转发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二是组织瓦斯治理业务培训。2017年举办两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培训班,现场培训煤与瓦斯防突员356人;2018年举办了10期《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专题培训,培训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200人。三是开展突出危险性指标测定。2017年5月30日~7月17日,组织以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为主要成员的测定组对全省14处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37个采掘工作面逐头逐面进行了突出危险性参数测定比对。现场施工钻孔87个,测定数据1477个,形成测定报告14份,发现了防突预测指标不敏感、参数测定过程不规范、防突指标测定造假,应升突而未升突等深层次问题,开展了两期突出危险性预测培训班,印制了培训教材,井下现场培训防突员118人次,集中辅导监察员及企业人员238人次,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防突工作研讨会,促进了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及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的落实,提升了全省煤矿防突预测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四是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监察。2017年组织对全省21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开展了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发现瓦斯方面的隐患521条、重大安全隐患9条,罚款1893万元。2018年,对全省20处高突矿井开展了“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发现瓦斯方面问题115条,重大安全隐患11条,实施行政处罚745万元。五是利用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远程监察。制定了《远程监察工作办法》。自2017年7月以来,已查处瓦斯高值超限重大事故隐患2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次、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5次,对煤矿行政处罚3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2万元,对25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有力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狠抓水害防治关键,防范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一是落实《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北省煤矿水害防治系列地方标准》。二是加强防治水示范矿井建设2017年8月1日、3日,我局分别在唐山市、邢台市组织召开了全省防治水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了防治水技术经验,解读了防治水地方标准,加快了防治水示范矿井的建设进度。三是积极引导煤矿企业从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应用地面区域治理技术的矿井达到11处。积极推广应用煤矿水害微震监测预警技术,微震监测矿井达到10处。四是建设煤矿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2019年5月已对全省的19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的42个直排泵房和潜水泵房、135个水文观测孔和10处矿井微震实施监测预警。五是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2017年发现水害安全隐患102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10个,行政处罚319万元;2018年发现水害安全隐患114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7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8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12台,行政处罚694.1万元。
       五、狠抓小煤矿整治关键,防范遏制非法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
       严格实行《三报表两图纸审批报备制度》。2017年以来,累计审查小煤矿三报表701份,审查分析两图纸1060份,对存在疑点的53处煤矿进行了现场核查。其中,2017年共审查小煤矿三报表282份、两图纸446份;2018年审查分析小煤矿“三报表”338份、“两图纸”484份。2019年上半年,共审查煤矿“三报表”100份,“两图纸”164份。2017年我局与省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冀安监管煤〔2017〕122号),实现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联合惩戒。2018年6月,会同原省安监局建立煤矿分级管控分片包联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实现省、市、县、企四级包联包保。
       六、认真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高风险煤矿会诊体检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2017年,联合省安监局制定了《河北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冀煤安监〔2017〕46号),共对全省88处煤矿和13处煤矿企业开展了全面安全体检,共发现事故隐患1634条,其中一般事故隐患1616条,重大事故隐患18条。停止局部作业53次,停止回采工作面12个,停产整顿矿井5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实施行政罚款1889万元,其中重大事故隐患罚款1113万元。二是认真组织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和煤与瓦斯矿井会诊。2018年12月份至2019年5月24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4号)的要求,组织对全省41处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工作。共“体检”煤矿41处,共发现事故隐患788条,其中:一般事故隐患783条,重大事故隐患5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29处,停止设备使用22台。针对发现的隐患,提出一矿一策建议191条。共立案查处172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993.83万元。针对会诊体检发现的问题提出限产、停产、关闭矿井、限人处置意见。
       七、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效能
       一是创新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2018年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实施方案》(冀煤安监〔2018〕65号),对风险预控工程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术语定义、组织保障、方法步骤、总结汇报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并制定了《河北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察清单》,对8个方面的风险因素、风险点、风险后果、风险出现时间、监察时间、监察方式、带队监察人等都进行了明确细化,明确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25项重大安全风险。2018年,我局共识别出重大安全风险203项,开展风险预控监察106矿次,下达重大风险预控告知书8份,预控监察时发现重大隐患1条,实施行政处罚291万元。2019年制定并实施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冀煤安监〔2019〕37号),确定45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内容,及时向煤矿企业及地方政府发布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上半年,我局以正式文件向河北省产煤市政府、煤矿企业及上级公司发布预警信息21次,共计948条。2018年11月,组织开展制定《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地方标准,经认真组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河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南》(DB13/T 5052-2019),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作者:安全监察一处 (责任编辑:w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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