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冀函〔2022〕72号 各煤矿救护队主管单位、各煤矿救护队: 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相关规定,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定期复训工作,2022年度国家级矿山救护培训工作已开始组织(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相关规定和培训需求...
矿安冀〔2022〕58号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省煤矿企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