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冀函〔2022〕72号
各煤矿救护队主管单位、各煤矿救护队: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相关规定,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定期复训工作,2022年度国家级矿山救护培训工作已开始组织(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相关规定和培训需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不断提升矿山救护技术业务能力。各煤矿救护队将参培情况及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救援指挥中心报备。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2022年9月6日 作者:wl (责任编辑:wl) 点击: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