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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河北煤监局在甘肃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机电运输存重大隐患,矿方称一贯如此 2021-10-21 10:59 来源 : 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 打印 字体:【


       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工作要求,9月4日至18日,河北煤监局抽调7名监察员成立监察执法组,对甘肃省部分煤矿开展了安全监察异地执法,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17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下达执法文书61份,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3人次,罚款169.4万元。
       此次异地监察执法结合文件要求,聚焦“一通三防”、冲击地压、水害防治等重大灾害治理,抽取6处煤矿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工作。
       在对甘肃华星煤业有限公司检查时,监察执法组发现,该矿主斜井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打滑保护安设在驱动滚筒上,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对此问题,陪同检查的该矿机电副矿长反复解释称:“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安装的。当皮带打滑时,速度传感器会报警,我们就会停止带式输送机运行。”
       一位监察执法人员严肃地纠正:“速度传感器通过监测从动滚筒能否反馈转动信号来判断皮带是否打滑。如果安装在驱动滚筒上,速度传感器监测到的转动信号一直有,就不会报警,起不到保护作用。”面对专业分析,该机电副矿长哑口无言。
       经判定,该行为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相关规定。监察执法人员集中会商后,要求甘肃煤监局陇东监察分局立案调查。陇东监察分局经过法制审核组审核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该矿罚款50万元、对矿长罚款3万元。
       在此次异地执法中,监察执法组发现部分煤矿对带式输送机各类保护装置安装使用标准理解不深不透、安设位置不当且日常试验方法不正确,保护装置不起作用。为此,监察执法组决定,由陇东监察分局向辖区煤矿企业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责成各煤矿企业对其所属的各煤矿进行自查,组织机电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标准,确保各类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在通报问题时,监察执法组指出,各煤矿要认真做好机电运输各类安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调校、试验等工作,确保各类设备安全、稳定,同时要提高机电管理人员素质,加强日常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机电运输管理水平。
 

作者:wl (责任编辑:w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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