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监察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召开了监察预备会,通过听取开滦集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书面述职、查阅资料、问卷考试、个别谈话、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对开滦集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责任落实、依法管企、落实考核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并现场到唐山矿进行了抽查检查。 作者:杨鹏 (责任编辑:hebmaj) 点击: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