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各监察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河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冀煤安监字〔2016〕161号)部分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一、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1.申请人网上下载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www.hebmaj.gov.cn/。 2. 申请人在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窗口网上申请(网址同上),通过网上提交方式提交材料。 3.在外网受理后、内网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4.申办纸质资料可通过邮寄或快递寄到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石家庄市华安街80号)。 5.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可网上实时查询,咨询服务与承办人员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沟通。 6.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局办公室统一邮寄到煤矿企业。 二、简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资料 对《河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二)款部分项进行简化。 1. 第(一)款第5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第(二)款第6项“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修改为“申请人提交人员名单,由部门内部核查”。 2. 第(二)款第7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修改为“申请人提交人员名单,由部门内部核查”。 3. 第(二)款第8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修改为“申请人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4. 第(二)款第9项“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修改为“申请人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0月18日 作者:冯勇 (责任编辑:wl) 点击: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