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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1:05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冀中监察分局典型经验与工作亮点

       一、辖区煤矿水害防治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
       近年来,分局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连续12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水害防治是分局和辖区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
       分局辖区煤矿以开采2、8、9号煤为主,主要水害类型为底板奥灰承压水和老空水。目前生产建设的矿井中有9处矿井涉及开采下组煤(即7、8、9号煤),占辖区煤矿总数69%,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加大,最大采深已达1254米,奥灰水位逐年上升,水害威胁日益严重,给煤矿防治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辖区煤矿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水害事故,2001年至2018年辖区煤矿发生透水伤亡事故6起,造成26人死亡。特别是2005年邢台市内丘县远大煤矿“11·9”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教训极为深刻。另外,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淹井事故也时有发生:2003年东庞矿陷落柱透水,导致奥灰水淹井,停产时间长达1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邢东矿奥灰突水,水平被淹,全矿停产4个月。
       面对上述客观现状,我们深入剖析研究,综合分析水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水文地质情况复杂。辖区煤矿井田内断层和陷落柱多,底板奥灰承压大,隐伏构造发育。二是防治水理念和技术不能与复杂的水文地质情况相适应。普遍采用井下局部治理,探查手段单一。三是煤矿企业防治水管理薄弱,对防治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专业管理人员不足。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我们痛下决心,加大煤矿防治水监察工作力度,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督促煤矿企业不折不扣的落实煤矿防治水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初步取得成效。
       二、树立先进理念,确定工作思路,规范监察工作
       省局周德昶局长多次强调,“不出事故是硬道理,出了事故没道理”。我们认真学习贯彻领导指示,进一步提高了监察力度,把推进水害治理作为监察执法的重中之重。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处置“七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实现防治水工作“一矿一策”。经过探索,我们确立了“15632”防治水监察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五个必查”,紧盯“六个环节”,狠抓“三个强化”,做好“两个服务”
       “一个目标”:即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力争做到不淹井。
       “五个必查”:即查体系制度、查基础资料、查措施、查装备、查培训。
       我们开展煤矿防治水监察时,首先做到“五个必查”
       一查机构和制度。防治水队伍的建设、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制定了煤矿水害防治相关制度,年度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规定。
       二查基础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资料。
       三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查保护煤柱的留设、防治水工程设计、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报告,施工资料和现场是否与设计措施一致。
       四查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完善可靠的排水系统,井下探放水钻机、物探设备、化探设备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五查培训。全员培训是否到位,探放水人员是否具备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现场抽查煤矿职工是否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熟悉避水灾路线。
       “六个环节”:预报、设计、钻探、治理、验证和验收。
       我们在监察中紧盯这“六个环节”,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紧盯预测预报环节。监察时查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查矿井月度水害分析预报在工作面作业规程修编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查采掘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改变时是否及时修改报告和防范措施。
       二是紧盯探放水设计环节。查工作面开掘前是否按照逢掘必钻的原则编制设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紧盯钻探施工环节。查钻探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熟练掌握探放水设计和措施内容。查施工记录及报告。
       四是紧盯治理环节。查老空水探放和对底板进行注浆加固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是紧盯效果验证环节。查矿井防治水工程是否进行效果验证,重点检查水害防治效果验证有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六是紧盯工程验收环节。查工作面回采前是否经公司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签字,重点检查验收报告及验收有关记录情况。
       “三个强化”:强化监察执法、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强化防治水监察队伍建设。
       (一)强化防治水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按照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原则,根据季节特点和辖区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监察执法计划,对水害威胁严重矿井增加监察次数。
       二是探索防治水监察方式方法。第一,全面推行“十步十字”监察工作法,开展集中式和表格式监察。由主要领导带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标对表,确保查实、查细、查全。2018年以来,累计监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7处,发现隐患113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3条,罚款289万元。第二,开展责任监察。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监察,对审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第三,利用远程系统开展监察。监察前查看近期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收集梳理预警信息,增加监察内容。
       (二)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引领
       一是深化事故警示教育。我们建立了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定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典型水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会。2015年9月份,邢台矿回采工作面顶板冲积层水、砂溃冒事故,死亡1人。事故后召开警示会,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事故教训推动水害防治工作。
       二是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014年,辖区内邢东矿-980集中巷成功避免了一次奥灰水突水事故,我们制作了案例宣传片,发放到辖区煤矿组织学习。此外,全力推进煤矿防治水示范矿井建设。辖区葛泉矿在水害区域治理方面具有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分局指导该矿认真总结防治水工作先进理念、技术和经验,起草《煤矿底板水害防治注浆加固示范矿井建设标准》,并将其列为防治水示范矿井进行建设。
       (三)强化防治水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成立了水害防治专业组。每季度组织1次研讨、授课活动,研讨执法中遇到的难题,学习水害防治工作的新理念、新工艺和新技术,做到以讲促学、以学促干。二是积极开展防治水业务培训学习。加强防治水培训工作,全员参加省局和省安监局联合举办的《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培训学习班,防治水专业组人员多次参加了国家局、省局组织的水害防治工作专题讲座。三是从煤矿企业选调防治水业务骨干充实分局专业技术力量。
“       两个服务”:做好监察服务、推广先进技术。
       (一)坚持做好监察服务
       一是开展风险预警,做到关口前移。每月矿井报送安全生产情况,联络员认真分析,监察组研讨,分局会商,发布当月重大安全风险,督促煤矿进行有效管控,从源头上把握防治水工作。二是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在日常监察执法中,充分发挥监察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双重作用,在执法的同时立足于帮助解决。尝试开展服务式监察和告知式监察,增强煤矿企业排查治理水害隐患的主动性,督促煤矿企业构建“七位一体”防治水工作体系,扎实推进防治水工作。
       (二)坚持推广先进技术
       一是积极引导煤矿企业树立防治水先进理念,督促煤矿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技术管理措施,制订科学合理技术路线。二是督促煤矿采用地面定向钻探技术、微震监测、关键钻孔测斜等先进技术。三是积极配合省局推进水害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建设。将煤矿水文监测系统等接入远程监察系统,超前防范水害事故发生。
作者:冀中监察分局 (责任编辑:w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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