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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11:02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张家口监察分局典型经验与工作亮点

       无论是2008年李家洼矿7 •14事故,还是2018年查处瞒报的2007年黑石沟矿12 •4事故、2017年西涧沟矿11•1事故,都充分说明,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是破坏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首要因素,只有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才能保障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张家口分局从成立之初,就将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通过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成立出之初的300余处减少到现在26处,今年还计划关闭退出15处。
       一、 严格执法,打掉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幻想
       (一)严格安全准入。一是严格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管理。对分局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和列入当年关闭退出的矿井,批复文件一律撤销。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防止停工停产煤矿违规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当年关闭退出的生产矿井,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源防范矿井非法生产行为。
       (二)严格监察执法。一是严罚重处,树立依法办矿意识。辖区小煤矿数量多、装备差、管理乱、投入少,依法办矿意识严重不足,分局针对此种乱象,严罚重处,坚决执行 “四个一律”:不符合标准的设备、仪器,一律停止使用;采掘工作面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作业;安全隐患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上限处罚,通报地方监管部门和上级公司;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的矿井,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让小煤矿业主感到不依法办矿、就依法关闭的危机。二是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分局在做好日常监察执法工作的同时,创新采用双随机“零点”夜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执法方式,加强对小煤矿的监察执法,随机选择监察员、随机选择矿井,零点出击,直接奔赴井口、煤场、调度室和井下,掌握矿井的实际现状,给小煤矿有力震慑;严格三报表两图纸审查分析,对矿井报送数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研究分析,发现疑点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矿井报送数据采用双随机夜查、跟班核查和到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予以核实,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审查分析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监察执法信息化系统 “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利用煤矿地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系统,创建煤矿现状对比系统,对矿井每个井口现状进行拍照导入地理信息化系统,定期对矿井不同时间的照片进行对比,同时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情况进行比对,发现疑点立即进行现场核查。三是严格责任倒查。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小煤矿相关责任人一律进行严肃追责,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进行撤职。四是加强对地方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驻矿盯守情况突击检查,发现驻矿盯守不到位的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煤矿企业进行通报,下达建议书和意见书,约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五是深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要求各煤矿企业深入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方案,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各煤矿企业深入开展煤矿致灾因素普查,查清本地区、本企业瓦斯、水、火等灾害情况,特别是小煤矿必须查清原老空区积水、积气情况,建立煤矿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对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二、 形成合力,坚决铲除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土壤”
       一是联合市、县(区)煤矿监管部门对资源整合小煤矿进行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假技改,真生产”和“边技改边生产”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律责令矿井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撤出人员,隐患整改完成前严禁人员下井,并要求当地煤矿监管部门严格督促指令落实;与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席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小煤矿非法生产的长效机制。二是借势国家局桂局长对蔚县煤矿的调研指导和周局长致张家口市委书记的亲笔信,推动张家口市政府对蔚县煤矿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了资源整合煤矿关闭退出;以重要节日及十九大期间全省资源整合矿井停产停建为契机,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小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程序。三是分局积极参与市政府对矿山退出政策、措施、方案等调研活动,派员参加市政府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关闭退出煤矿验收标准,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矿井进行验收。
       三、 强化监督,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以责任监察为抓手,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每年对煤矿企业进行责任监察,倒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实质管控、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二是每年召开辖区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负责人会议,通报上年监察执法情况,对存在问题多、管理滑坡、管控不到位的煤矿及企业进行现场通报,并要求其主要负责人现场发言,真正红脸出汗。三是发挥示范效应,督促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局充分利用监察执法示范效应,每次监察执法要求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派员参加,并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零点”夜查、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让主体责任干在实处、显出实效、取得实绩。
       四、 严肃追责,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一是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督导,利用责任监察执法契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的一律进行问责,并通报上级公司。如西涧沟煤矿2017年“11•01”较大顶板事故,共55人受到处理,其中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9人(刑事拘留12人、检察机关立案2人、取保候审5人);党纪、政纪处理36人,其中蔚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免职,阳眷镇政府镇长、蔚县煤炭局局长被行政撤职,阳眷镇政府4名工作人员被行政开除。二是严肃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如对2016年大伟矿非法违法建设的重大安全隐患,给予该矿及其负责人合计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张矿集团对该矿负责人行政撤职。
       五、 强化警示,督促小煤矿控制人树立依法办矿意识
       一是每年召开辖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观看了典型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通报传达上级部门要求、指示,督促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安全生产要求,树立底线思维,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制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创新警示教育方式,让被追责者现身说法,让警示教育进班组、进一线,让现场作业工人更直观、更生动的感受到非法违法带来的沉重后果,触及心灵深处。三是强化警示约谈,对安全生产形势滑坡、整合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煤矿企业,一律约谈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作者:张家口监察分局 (责任编辑:w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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