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关口进一步前移。按照《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冀煤安监〔2019〕37号)要求,我局根据远程监察、高风险煤矿会诊体检、专项检查、行政许可审查、事故调查等方法辨识评估,对二季度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在违法生产、建设,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水,冲击地压事故,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不稳定可靠,提人运输事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正常运行,超能力生产等九个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以及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煤矿“1·12”重大煤尘爆炸事故、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鲤坑煤矿有限公司鲤坑煤矿“12·28”较大窒息事故、陕西省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宝塔区贯屯煤矿"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等全国煤矿事故警示的重大安全风险,向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发布了二季度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要求按照冀煤安监〔2019〕37号第十三条的要求,对发布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落实分级管控责任,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人员、技术、措施、资金、时限等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