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煤矿重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16个一律”措施的通知
冀煤安监〔2019〕29号
各监察分局,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
为落实2019年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严惩煤矿重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制定“16个一律”措施,对发现以下5种情形一律责令停止作业、9种情形一律停产整顿、2种情形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律责令停止作业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停止作业。
1.检查人员现场实测防突指标值明显大于煤矿测定值,且煤矿突出危险性预测操作不符合规定。
2.甲烷传感器显示值与现场实测值的差大于允许误差。
3.使用局部通风机等正压通风方式稀释隅角瓦斯的采煤工作面。
4.在实施探放水措施中,探放水原始记录、钻孔质量验收记录、区域治理钻探验证等探放水原始记录造假。
5.掘进工作面超探放水允许距离掘进,允许掘进通知单造假。
二、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仍然进行生产的,一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6.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包括压出、倾出)。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测数据造假、抽放钻孔造假、计量造假、防突指标预测造假。
8.瓦斯超限作业。
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
10.采用非正规采煤法(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
11.落实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水文地质类型复杂以上煤矿“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到位。
12.未查明矿井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冒险组织生产建设。
13.受承压水、老空水等突水威胁,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14.已批准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不按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借技改之名出煤或只出煤不技改;已批准生产的兼并重组小煤矿,超层越界生产、采用淘汰落后工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假密闭、假图纸等五假手段隐瞒重大隐患。
(二)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15.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煤矿存在第6~14条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
16.双停的兼并重组小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三、工作要求
对责令停止作业和停产整顿煤矿的采掘工作面,一律采取井下划线标记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位置的措施,并留存现场划线和启封的影像记录。
请各监察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除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之外的煤矿企业(煤矿)。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3月15日
作者:王庆林 (责任编辑:w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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