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 > 本局动态 >

以“雨”为令“汛”速行动,切实压实企业防汛责任


以“雨”为令“汛”速行动,切实压实企业防汛责任
 
       7月24日至25日,监察执法二处针对辖区煤矿普降急雨的情况,以“雨”为令“汛”速行动,立即安排人员对煤矿的防汛应急情况进行再核实,确保“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万一失防”。一是现场核实矿井是否按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部署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雨季防治水措施,是否建立健全雨季巡视制度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核实井口标高,确保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二是重点排查矿井实时监测与预警系统使用、联网、上传情况,确保系统能够实时监测降雨情况,并及时预警,切实做到有险情必撤人。三是到井口、防汛材料库等重点区域排查,重点排查井口附近排水设施、防汛沙袋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排水设施畅通、防汛物资充足,防止雨水流入井下。四是抽查矿井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抽查抽考调度员、班组长及工人,询问是否了解矿井避险路线,是否知悉接到险情后各自的权力。
 
       下一步,监察执法二处将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责任编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