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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二处组织召开交流执法通报会

       7月28日下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监察执法二处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组织召开交流执法问题通报会,股份公司经理、各专业分管副总经理及业务部室有关人员参会。
       会上,执法组通报了7月5日至27日对股份公司5处煤矿交流执法总体情况,共发现问题隐患236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条,停止采掘作业面19处,停止设备9台(套),发现雨季前未按规定进行联合排水试验、防突水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出井口未安装人员定位系统唯一性检测装置、“三量”计算不规范等共性问题。
       执法组结合检查情况,总结了股份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指出了本次异地交流检查发现经营考核指标、专用回风巷巷修、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检查、防治水视频管理、机电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改善安全管理的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认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效管控治理冲击地压、瓦斯、老空水、自然发火等重大风险和灾害。三是认真落实省局各项工作要求,尽快完成采掘工作面T0、T1、T2甲烷传感器与视频摄像机一体化工作,加快安全监控系统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急扩播系统联动进度。四是加强“一通三防”、监测监控、防治水、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强化过断层、遇构造带、陷落柱、启封密闭、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管控,加强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维护,加快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进度,规范安全监控系统中“维检标注”功能使用,提高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有效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五是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加强汛期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强化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加强主汛期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工作。六是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控,落实基层岗位职责。
       最后,执法组就个别重点问题同股份公司开展深入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责任编辑: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