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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有力举措,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导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办法》,河北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督导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五项措施,深入推动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督促市、县政府全面落实《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若干措施》,将“生产规模小、安全管理乱、保障条件差”的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全部依法关停,按标准淘汰退出和依法关闭非煤矿山。石家庄市行唐县、平山县、元氏县,承德市高新区、双桥区,张家口市康保县、桥东区、下花园区,邯郸市永年区争创无矿县(区)。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督导检查一组、二组、三组。分管副局长联系综合组和督导检查一组,总工程师联系监督检查二组、三组。一组负责督导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二组负责督导唐山、秦皇岛;三组负责督导张家口、承德。三是确定督导内容。 重点督导各市、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深入到位,是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是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政府领导责任。各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业能力是否能满足监管任务需要。是否落实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定期下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执法“宽松软”问题;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严格开停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实施淘汰退出机制,依法关闭矿山,争创无矿县是否如期推进等。四是强化工作落实。全年分三轮开展督导工作。第一轮督导整改方案制定(1-2月)。重点对9个争创无矿县的县(区)做到督导抽查全覆盖。第二轮督导重点工作推进(3-9月)。重点对7个非煤矿山重点县和上年发生事故的县做到督导抽查全覆盖。第三轮督导任务完成(10-11月)。重点对专项整治相对落后的县(区)做到督导抽查全覆盖。五是严格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作用;合理安排月度监察计划,坚持“督政”为主,抽查企业验证地方政府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情况。每次督导检查都要提前制定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督导检查内容和人员分工;严肃工作考核及问题通报,加强调度分析和信息报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局、河北局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责任编辑: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