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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牵头完成分局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省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巡视整改的要求,财务处委托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冀中、冀东和张家口监察分局原局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目前已完成审计工作。经过河北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全面评议,选定了两家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通过对三个分局的监察业务情况分析、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计检查,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对各单位财务管理与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财务处将结合审计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单位积极整改落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使管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
(责任编辑: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