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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煤监局移交煤矿检测检验及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关于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的要求,我局于3月中旬安排专人与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沟通联系,协商移交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事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正式向省应急管理厅送达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移交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的函》(冀煤安监函〔2019〕8号)及相关资料,及时完成了移交工作。
 
 
 
 
 
 
(责任编辑: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