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对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受理对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注意事项
1、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三、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举报

1、信函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直接邮寄到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监察室。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华安街80号(邮政编码:050051)。
2、电话举报:(0311)87212086。
版权所有: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冀ICP备07502531号-1